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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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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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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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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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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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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全日制
01 法学理论 0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 刑法学 0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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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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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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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
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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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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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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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1 法学理论 0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 刑法学 0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备注:拟招生18人其中推免生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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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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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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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
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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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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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研究方向 | 01 (全日制)法学理论
02 (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 (全日制)刑法学 04 (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 (全日制)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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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④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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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01、02、04方向: f01法理学 03、05方向: f02诉讼法学(含民事、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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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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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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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研究方向 | 01法学理论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6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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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④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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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01、02、04方向: f01法理学: 《法理学》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03、05、06方向: f02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刑事诉讼法》樊崇义,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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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宪法学》周叶中,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民法学》王利明,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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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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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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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研究方向 | 01法学理论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6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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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④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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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01-02方向:f01法理学 03方向:f03刑事诉讼法学 04方向:f04环境法学 05方向:f05商法学 06方向:f02诉讼法学(含民事、刑事诉讼) 参考书: 01-02方向: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03方向:《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樊崇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04方向:《环境法学》周训芳,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05方向:《商法学》覃有士,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06方向:《民事诉讼法》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a02经济法 b02国际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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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宪法学》周叶中,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姜明安,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民法学》(第三版)王利明,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刑法学》(第五版)高铭暄、马克昌,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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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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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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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研究方向 | 01法学理论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6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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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④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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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01-02方向:法理学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03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樊崇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04方向: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周训芳,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05方向:商法学 《商法学》覃有士,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06方向:诉讼法学(含民事、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a02经济法 b02国际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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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宪法学》周叶中,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姜明安,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1.《民法学》(第三版)王利明,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刑法学》(第五版)高铭暄、马克昌,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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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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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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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研究方向 | 01法学理论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6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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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法理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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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01方向:f01法律社会学 02方向:f64人权法 03方向:f03刑事诉讼法 04方向:f04环境法学 05方向:f02民事诉讼法 06方向:f05诉讼法学(含民事、刑事诉讼) 参考书: f01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胡平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f02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f03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f04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周训芳,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f05诉讼法学(含民事、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f64人权法 《人权法》李步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a01经济法 b01国际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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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法理学) 《宪法学》周叶中,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学》张文显,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学》王利明,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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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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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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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研究方向 | 01法学理论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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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法理学) ④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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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复试科目: 01方向:f01法律社会学 02方向:f02民事诉讼法 03方向:f03刑事诉讼法 04方向:f04环境法学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a01经济法和b01国际公法 f01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胡平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f02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f03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f04 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周训芳,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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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 法学综合一(宪法学、法理学) 《宪法学》周叶中,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学》张文显,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1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学》魏振瀛,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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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研究方向 | 030100 法学 00 不区分 全日制 | ||
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④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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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复试科目
f109综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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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610法学综合一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宪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宪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法学,法学体系。 (二)法的本体 1.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作用。 2.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5.权利和义务:概念,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和基本分类。 7.法律关系:概念,分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概念,认定与归结。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演进: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 3.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原则。 2.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 3.法律程序:概念,正当程序。 4.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方法。 (五)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与人权:人权的含义,人权体系,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社会:法与生产方式,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3.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释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程序。 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概念,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4.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5.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6.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与立宪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制度实践。 7.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的价值,宪法的作用。 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6.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三)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评价。 2.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4.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 804法学综合二 I. 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考查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综合功底。 II.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要求考生: (1)准确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实际问题。 (5)运用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 考查内容 一、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2. 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3. 法律行为。 4. 代理。 5. 诉讼时效。 (二)物权 1.物权通则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的基本原则。 2. 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3.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4. 担保物权 (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 占有 (三)合同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8. 违约责任。 (四)侵权责任 1. 一般规定。 2. 损害赔偿。 3.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 产品责任。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 医疗损害责任。 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8. 高度危险责任。 9.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0.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2. 著作权。 3. 专利权。 4. 商标权。 二、刑法学 (一)刑法总论 1.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5)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5. 认识错误。 6. 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阻却违法性事由)。 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8. 共同犯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9. 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10. 刑事责任。 11.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12.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3. 刑罚的裁量。 14. 刑罚裁量制度(含认罪认罚制度)。 15. 刑罚执行制度。 16.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二)刑法各论 1. 刑法条文的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5. 侵犯财产罪。 6.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等。 8. 贪污贿赂罪。 9. 渎职罪。 三、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资格要件。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相对人。 5. 行政法制监督。 6. 行政行为。 7. 行政处理。 8. 行政程序。 9. 行政救济。 10.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1. 行政诉讼:性质、功能。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 受案范围。 5. 管辖。 6. 行政诉讼参加人。 7. 证据。 8. 程序。 9. 法律适用。 (三)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 2. 国家赔偿。 3. 行政补偿。 学姐推荐参考书: 610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胡云腾)《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804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编写组(王利明)《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写组(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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