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 |
33小提琴演奏(2人)
34中提琴演奏(1人)
35大提琴演奏(1人)
36长笛演奏(1人)
37双簧管演奏(1人)
38打击乐演奏(古典、民乐、流行)(1人)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716中、西音乐史
④811和声与曲式分析 |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
33小提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的一快一慢两个乐章(任选);⑶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34中提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巴赫无伴奏组曲中任选一首;⑶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35大提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巴赫无伴奏组曲中任选一首;⑶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36长笛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古典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⑶当代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37双簧管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古典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⑶当代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38打击乐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键盘打击乐器高等程度独奏乐曲两首(古典或现代各一首);⑵定音鼓、小鼓高等程度独奏乐曲各一首;⑶组合打击乐、架子鼓或民族打击乐独奏乐曲一首(三种演奏形式任选其一)。
注:以上研究方向
⒈专业面试内容: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⒉考试需有钢琴伴奏,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全部曲目。考试所用伴奏、协奏以及CD、磁带等音响资料由考生自理。
备注: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
915中外音乐作品听辨
926视唱练耳 |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716中、西音乐史
东方音乐史
古代音乐史部分,近、现代及当代音乐史部分
西方音乐史
⒈古代希腊和罗马音乐⒉中世纪音乐⒊文艺复兴时期音乐⒋巴罗克时期的音乐⒌古典主义时期音乐⒍浪漫主义音乐⒎20世纪音乐
811和声与曲式分析
和声
⒈为旋律配和声:在近关系调转调的范围内。
⒉分析古典乐派时期的音乐作品或作品片断的和声进行及简述其和声语言的运用特点等。
曲式分析
⒈理论部分
考试方法:名词解释、填空、问题解答。
范围:音乐基本表现手段、音乐发展手法、各种曲式的特点及相互比较 、与作品分析有关的和声问题、与作品分析有关的题材和体裁(详细范围见参考书目)。
⒉分析部分
范围:一部曲式到快板乐章的奏鸣曲式(详细范围见参考书目)。 |
更多研究方向 |
135101音乐
43小提琴演奏 6人
44中提琴演奏 1人
45大提琴演奏 1人
46长笛演奏 1人
47单簧管演奏 1人
48双簧管演奏 1人
49古典打击乐演奏 1人
83钢琴室内乐演奏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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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716中、西音乐史④811和声与曲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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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
43方向:
一、小提琴演奏
1.专业考试 ⑴高级练习曲 1 首; ⑵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的一快一慢两个乐章(任选); ⑶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⑷技巧性乐曲 1 首。
2.专业面试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 3 首作品,其中自选 1 首,其余 2 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 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44方向:
二、中提琴演奏
1.专业考试 ⑴高级练习曲 1 首; ⑵巴赫无伴奏组曲中任选 1 首; ⑶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⑷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2.专业面试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 3 首作品,其中自选 1 首,其余 2 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 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45方向:
三、大提琴演奏
1.专业考试 ⑴高级练习曲 1 首; ⑵巴赫无伴奏组曲中任选 1 首; ⑶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⑷技巧性乐曲 1 首。
2.专业面试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 3 首作品,其中自选 1 首,其余 2 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 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46方向:
四、长笛演奏
1.专业考试 ⑴高级练习曲 1 首; ⑵古典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⑶当代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⑷技巧性乐曲 1 首。
2.专业面试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 3 首作品,其中自选 1 首,其余 2 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 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47方向:
五、单簧管演奏
1.专业考试 ⑴高级练习曲 1 首; ⑵古典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⑶当代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⑷技巧性乐曲 1 首。
2.专业面试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 3 首作品,其中自选 1 首,其余 2 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 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48方向:
六、双簧管演奏
1.专业考试 ⑴高级练习曲 1 首; ⑵古典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⑶当代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⑷技巧性乐曲 1 首。
2.专业面试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 3 首作品,其中自选 1 首,其余 2 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 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49方向:
七、古典打击乐演奏
1.专业考试 ⑴键盘打击乐器高等程度独奏乐曲 2 首(古典、现代各 1 首); ⑵定音鼓、小鼓高等程度独奏乐曲各 1 首; ⑶组合打击乐、架子鼓或民族打击乐独奏乐曲 1 首(三种演奏形式任选其一)。
2.专业面试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 3 首作品,其中自选 1 首,其余 2 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 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83方向:
八、钢琴室内乐演奏
1.专业考试 ⑴高级练习曲 1 首,须背谱演奏; ⑵巴赫《十二平均律》1 首(三声部及以上),须背谱演奏; ⑶与弦乐或管乐合作的古典时期奏鸣曲第一或第二、三乐章; ⑷与弦乐或管乐合作的浪漫主义时期或浪漫主义之后的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合作演奏 者由考生自理; ⑸现场抽签演奏器乐作品(钢琴部分)1 首。
2.专业面试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 3 首作品,其中自选 1 首,其余 2 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 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
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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